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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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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身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入住护理服务机构或在家中接受专人照料护理时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哪些人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的,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55分(不含55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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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长护险申请材料

参保职工申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携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向自愿选定的医护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4、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类型?

医疗专护:指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医疗专护病房,为符合医疗专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5、如何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选择医疗专护服务方式的,携带以上申请材料向自愿选定的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和《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

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6、评估结果公示

承办机构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医护专家完成评定工作。承办机构作出评定结论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 天,公示无异议,将评定结论通知申请人或家属。

7、费用结算

长护险费用实行“定额拨付、超支不补”的结算管理办法,承办机构每月与医护机构按照定额结算标准进行结算。一、二、三级医护机构提供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分别为120元、160元、200元(含生活照护服务项目按照每人每天15元支付定额标准);接受机构护理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60元(含生活照护服务项目按照每人每天15元支付定额标准);实行居家护理的,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40元。

8、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工即时结算,其中医护机构实行医疗专护的医疗服务支付比例为80%,实行机构护理的医疗服务支付比例为85%,其余费用由个人自负。实行居家护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9、资金来源渠道和个人缴费标准

长护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渠道按年度筹集。筹资标准暂定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55元划拨,同级财政补助(含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15元,个人承担3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

10、长护险服务项目

为了让失能人员享受到更加规范的护理服务,我市专门出台了《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护服务项目》。失能人员最多可享受生命体征监测、血糖监测、吸氧指导等30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及可享受头面部清洁梳理、洗头等12项必选和根据病人或家属的护理需求自选至少3项其他生活照护服务项目。